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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利反驳举报信 律师:网络举报能做线索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17日作者:法制晚报 汪红
新闻回放


  伊利股份(600887)除权日,股价在开盘后一小时内从涨停迅速回落至跌停。对于伊利股份异常跌停,市场传闻与日前在网络上出现的“实名举报信”有关。

  6月12日,一封题为《内幕惨不忍睹:伊利被这样掏空掏尽》的万言举报文章在国内各大网络论坛先后出现,称伊利董事长高管及相关亲属成立公司,骗取、侵吞国有资产,利用内部消息炒作伊利股票,该帖子署名为伊利原董事长助理张三林。伊利集团13日发布声明,称举报文章为“诽谤信”,公司并无此人,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  网帖是否能作为公安机关的立案依据?如果举报不属实,举报人是否涉嫌诽谤?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。

 

律师观点在网上发帖不同于举报


  北京市德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兆峰律师认为,举报人“张三林”在网上发帖的行为,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举报,他只是在网上公开了自己的观点,没有针对哪个有权处理的部门。而“实名举报”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名,同时必须向具体的某个部门告发。

  对于真正的实名举报,执法部门要优先于匿名举报处理,而且在调查之后要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举报人回复。

 

网帖所述真实才能立案


 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丁海鹏律师说,网上的帖子能否作为立案依据,需要主管机关对帖子的内容进行审查,第一是发帖者是谁;第二是帖子中陈述的内容是如何得知的,即真实性的问题;第三是是否有初步线索或证据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。如能核实,应当进行立案侦查。

  就本案来说,如果伊利集团的高管是国家委派的,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,则检察机关应该介入。如果查证属实,则伊利集团被举报的相关人员要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。

 

散布虚假信息涉嫌犯罪


  王兆峰律师说,如果通过调查证明所述事实虚假,则发帖人可要“吃不了兜着走”。按照刑法规定,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并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且情节严重,将构成诽谤罪。

  一般情况下,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,须受害人亲自到法院去起诉,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

  但“张三林”的帖子使股市产生极大震荡,如存在虚假内容则公安机关可主动介入。此外,“张三林”发虚假内容的帖子还涉嫌构成“散布证券交易虚假信息”罪,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。

  两位律师均表示,如果举报人或者发帖人没有恶意,不是编造虚假内容,即使所举报的内容不是很准确,也属正常,不能给举报人或者发帖人定罪,否则,不利于鼓励公民行使监督权利。